常州市社保中心消息,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自本月起,常州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续一年,至明年4月30日. 其中,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市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此外,今年政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市本级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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