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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据介绍,根据《关于公布自治区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文件规定,2017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4万元(5032元/月,含私营企业);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2万元(2013元/月).
  "从201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超过月岗平工资的300%(5032×300%=1.51万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月岗平工资的60%(5032×60%=3019元)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因各参保单位在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上年度核定的基数缴费,现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要补收新基数公布前欠收的养老保险费,即:2018年1月至5月必须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工作.
  据了解,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高(岗平工资的100%):每月1006.4元;中(岗平工资的 60%):每月603.8元;低(岗平工资的 50%):每月503.2元.2018年基本医疗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高(岗平工资的8%+10元大额医疗):每月412.56元(按规定比例划入医保个人账户);低(岗平工资的 4%+10元大额医疗):每月211.28元(无医保个人账户).
  "2018年1月至5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将进行补扣,办理了银行代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按新缴费标准往银行卡内存入足够的保费,以确保能代扣成功."该局工作人员表示,6月4日-6月8日期间,第一次补扣1月-5月养老保险费;6月11日扣6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6月25日第二次补扣第一次补扣不成功参保人员1月-6月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1月-6月扣款不成功参保人员,可于7月1日-7日之间到伊州区社保大厅柜台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