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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执行19%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江苏省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由20%降至19%.目前,淮安市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社保费率的降低并不会影响淮安市职工社保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计发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省公布的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因此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