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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社会保险费率7月起进行调整

  2018年度全区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在岗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于7月起进行调整,缴费年度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2019年6月.
  据介绍,企业在岗职工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其2017年度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核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报下限为3055元(省平均工资的60%),申报上限为15274元(省平均工资的300%);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下限为5092元(省平均工资的100%),申报上限为15274元(省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文件,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进行核定.共分四档:一档为平均工资的80%,缴费基数4074元,缴费金额为每月733.32元;二档为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5092元,缴费金额为每月916.56元;三档为平均工资的200%,缴费基数10183元,缴费金额为每月1832.94元;四档为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15274元,缴费金额为每月2749.32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一致,按2017年全省月平均工资5092元进行核定,缴费比例5%,缴费金额为每月254.60元,正常月缴费到账划入50.92元.此外,在退休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时,按照省平均工资5092元的6.5%进行补缴,缴费金额为每月330.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