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并从次年1月1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区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规定,佛山市社保局对2019年度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报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报期为10月25日至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