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2年调整镇保养老金的范围是 2011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养老金。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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