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处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更好的发挥管理、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的内容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企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的市属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3、负责解答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及企业提出的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问题。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的要求
1、对于政策咨询和来处办事的人员,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政策解答要准确。
2、审批退休时,要严格政策,平等待人。
3、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三、工作的纪律
1、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公平。
2、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礼品、宴请。
四、违规的处理
1、解答政策出现错误后,本人要亲自更正。
2、由于工作人员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本人进行赔礼道歉外,还要在处务会作检查。
3、对于接受礼品和宴请的人员,除退回所接受的礼品外,本人还要在处务会作检查。
凡发生上述问题的,均与年终考核挂钩。
欢迎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局纪检监察处:12333
养老保险处:6316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