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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社保费率调整政策预计全年减免社保费3亿元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宁市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7%下浮至6%;工伤保险费率按原行业基准费率的50%执行.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预计全年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减费将新增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