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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疑

【摘要】外来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者、困难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医保问题一直困扰着希望购买医保的他们。今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解答了这些人员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

目前,自由职业者、失业者、外地来沈购房人员、困难企业职工……这部分人群都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医疗保障。

9月2日,记者请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解答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

来沈买房 全家人都能享医保

热点问题:近几年,到沈阳买房置业的外地人急剧增加。“我家在鞍山,在沈阳买了一套房,想让父母和孩子来沈阳居住和上学,他们能在沈阳参加医疗保险吗?”诸如此类的问题非常“热”。

答疑: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都可以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前应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户口簿及医保缴费卡办理医疗保险。

“灵活”群体 可入职工医保

热点问题:“我是个体户,能参加职工医保吗?”“自由职业者算城镇职工不?”……很多找不到“组织”的人,想知道自己能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疑:这些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

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外埠在沈购房人员;

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在职职工。

地区不同  补缴起始时间不同

热点问题:继沈北、苏家屯之后,从今年1月1日起,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县、新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将纳入市级统筹。这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起始时间不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疑: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保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未满25周岁和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

补缴困难 可申请“分期付款”

热点问题:“我刚刚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要一次性补缴几千元医疗保险费,家里困难拿不出来,有什么办法吗?”


答疑: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办理分期补缴,期限为两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选择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退休时补缴须以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应补缴年限为首次应参保之日起至办理参保手续之日止)。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政策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基金节余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