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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可办社保接续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适用于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福田区民政部门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其中,由福田区民政部门安置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到原安置单位或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办事窗口申请补缴;在外地安置后迁户至深圳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缴.
  即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