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为解决该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政策保障范围、首次参保时间的认定、缴费年限的规定、补缴年限的规定、补缴责任主体、缴费基数的规定等10个方面.
《实施办法》明确: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