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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渡难关,我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
  据了解,根据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其中,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同时,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郭林平介绍,截至6月底,我市共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3.32亿元,其中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亿元,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0.25亿元,降比例、降基数减负0.07亿元,惠及全市4956家企业8万名职工。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进一步将“免减缓”政策落细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预计全年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7亿元,其中免征中小微企业2月至12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6.6亿元,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月至6月三项社保费0.25亿元,降比例、降基数减负0.15亿元。”市社保局局长许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