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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

  10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所做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
  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
  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效衔接。
  截至9月底,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
  印发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已为企业实际减负14.74亿元。
  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21.13亿元,缓解医疗机构因疫情影响面临的资金压力。
  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