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企业:
2020年为应对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岗位。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支持力度。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05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经办流程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52号)的要求,对全市企业执行支企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的条件 (一)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3.86%(上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计算办法: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人数X100%。
二、返还标准 对全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型企业及参保人数超过300人的人力资源派遗公司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渠道 从2020年7月起,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线上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址为: http://106.74.0.246:6384/
四、申报资料 企业网上申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即可。
五、严重失信企业查询渠道 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支企稳岗申报业务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受理,办理过程中如有政策咨询或其他问题,请拨打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电话咨询(详细见附件:包头市各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及联系电话)或关注“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