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的家庭成员之间,可实现医保互助共济。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在执掌市长专线电话时透露,《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近日已下发,并将从8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是指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定的,用于本人及家人之间健康综合保障的资金账户。
“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的来源分为三部分:一是每月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中划出购药、体检资金;二是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三是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法定的收入。“健康综合子账户”实施后,原未使用完的个人医疗账户购药、体检资金,也一并划入到该账户内。
通过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将有效释放个人医疗账户的沉淀资金,提高了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效率。
参保职工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主要有五方面功能:
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除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外,还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
第二,在定点零售药店,除按原来规定的可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外,还可购买居家必备的常用医疗器材,如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等。
第三,在商业保险公司,可购买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险种。
第四,在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康复保健机构,可进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
第五,在家庭成员之间,可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李钦辉表示,关于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实施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将会在8月1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