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定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4050”人员
据悉,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适用范围是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定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应及时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定盖章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盖章后,于每季度20日前报县区人社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及时发放给灵活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应暂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再次失业后,可以累积计算其享受待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