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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对账单

  市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表示,在收到对账单后,参保人要对2011年度个人缴费情况当真核对。
  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认可,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划定与要求进行补缴。
  从5月15日起,北京将正式启动2011年度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至6月30日前,全市703万参保职员将陆续收到邮寄的对账单。
  在北京,因为车市、楼市实行“限购”,社保缴费证实成了良多人需要开具的重要证实资料。社会保险对账单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实。与以往不同,今年的对账单上除了有养老、失业、工伤、生养保险缴费情况外,还增加了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成为“五险合一”对账单。若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可及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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