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卡支付当然需要一定规则,而不能随心所欲被当作银行卡来用。比如,光有社保卡没有处方不能买处方药等等,这些规定并非全无道理。至于说余额限制,也仅仅针对无处方购药行为,凭处方买药则并不受余额约束。这一规则初衷,据说也是为了保障参保人门诊治疗需求。如果不设最低限额,当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以致到了门诊却卡上没余额的话,门诊治疗的确难免受影响。这样看来,社保卡买药设限,似乎也是出于好心。
只不过,好心有时未必办的全是好事。社保卡的支付规则,固然可以理解。但是,明明社保卡里有钱,却不能被用于买药,而如此规定,还成了为市民着想,显然难以令人接受。尤其是当社保支付规则本身,竟然让社保卡保障的对象不得不忍受“有钱买不了药”的不便与尴尬,恐怕同样违背其初衷。如此规则,被质疑为“霸王条款”,自然也并不冤枉。社保卡当然需要有使用规则,相关规则也的确需要不断完善,弥补漏洞,但这绝不意味着社保卡管理规则的完善,可以因噎废食地以牺牲持卡人权利为代价。明明是依据自身合理需求,用自己社保卡上的钱买药,这一社保卡所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障功能,无论如何不能以完善规则为名而受限制甚至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