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降幅、执行期限由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人均工资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60%的难题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的40%,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同时,我省还将针对难题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审核认定的难题企业,年底前可缓交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养保险5项社保缴费,并适度降低社保缴费费率。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针对符合前提的难题企业执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此外,为不乱企业就业岗位,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不乱员工步队并承诺不裁员的难题企业,2012年12月31日前,统筹地区在保证当地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的条件下,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出难题企业不乱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本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50%,不高于上年度本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总额。自今年7月1日起,经审核认定的难题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以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养保险费,难题企业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养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降幅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