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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上调130元

  截至目前,滕州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691万元,医疗津贴费90万元,其中补发失业金25.25万元,全市有1012人领取失业金。
  记者24日从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滕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尺度,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增长幅度达23.6%,调整后的新尺度从2012年7月起执行。
  据了解,这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是自2007年以来,滕州市第6次进步失业保险金尺度,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职员的基本糊口,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职员带来的糊口难题。
  按照国家现行划定,失业职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需符合下列前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间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休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休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合法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分或者机构先容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7月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提和继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