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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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申请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经费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孙玉荣 联系电话:84018295 政策依据 京劳社服发[2003]92号。 办事程序 1、申请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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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杨玉霞 联系电话:84018295 政策依据 京劳社就发[2003]39号 办事程序 1、申请岗位补贴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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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 负责人:李俊波办事人员:李萍 联系电话:84018273 政策依据: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年第66号)(二)《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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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报所在区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核。 2、报送集体合同所需材料: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涉及 协商工资增长比例的,应报《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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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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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训练结业证书》,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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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样式附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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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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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2、 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 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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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按招用人员类别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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