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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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为更好地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定于 2021年2月27日至3月14日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的切换工作,届时,管理中心各对外服务窗口将暂停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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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上限调整为20268元。 据透露,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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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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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佛山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定于2020年4月16日零时至2020年5月11日8时30分停机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为确保街坊们5月份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5月份佛山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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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开始,禅城所有工伤保险业务实现全区通办,参保人可选择各镇街社保分局就近办理。这是珠江时报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社保局获悉的。 以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只能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属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实现全区通办后,禅城所有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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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8〕248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2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全区10万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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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并从次年1月1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区享受普通门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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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9月1日起,佛山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禁止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并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此外,租房、无房提取公积金的申报时限、额度也将得到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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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统筹,禅城目前已完成失业金的调整,即从原来的1208元/月调整至1359元/月,升幅达12.5%,惠及全区3564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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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佛山将调整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其中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也从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 租房提取: 每年最高可取60480元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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