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社保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婴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原城镇老年居民、教育系统民办保养人员、...
-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06元/月提高至832元/月,最高标准由1770元/月提高至1890元/月.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2400名失业人员,于8月中旬发放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
海安社保中心为海安市民提供社保个人信息查询,包括养老、失业、工商、生育和医保卡余额查询,
让您得到让您得到全面保障,欢迎拨打海安社保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