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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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新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天津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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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的工资决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婴儿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等的费用;生育保险申报条件包括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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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定。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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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与全市统一。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 号)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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