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2月1日之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享受参保减免政策新开工项目15个,累计涉及工程造价6.27亿元,共为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17.8万元。 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省人社厅等3部门出台...
-
从今年元月1日起,按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将不再发放老社保卡,市民今后换卡将全面使用新社保卡.市人社部门提醒,虽然元月1日起将全面使用新社保卡,但医保卡和老的社保卡仍可在本市正常使用,不影响正常待遇享受,市民不必担心. 新社保卡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有...
-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马鞍山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80元/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失业金标准,自12月1日起,马鞍山市失业保险金调整至每月1242元,每...
-
近日,马鞍山市建成并运行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的检查验收,在服务渠道开通和功能实现、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运行绩效分析等方面得到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评价,成为安徽首家通过验收的住房公积...
-
查询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社保卡挂失,打印本人参保缴费证明以及转移社会保险所需要的养老和医疗参保缴费凭证……我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于9月底上线,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这些事项已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 打开安徽政务服务...
-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元,进一步保障改善全市31.16万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截至9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补发待遇已全部兑现到位,涉及补发资金5047.92万元.这是继年初,...
-
马鞍山针对四类人群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方案.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单位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
-
自2018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7元. 调整后,市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135元提高至152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省、市重要民生工程,统一提高城乡居...
-
根据国家有关医保政策规定和推进深化医改要求以及马鞍山市基金运行状况,2018年元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对现行的住院起付标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和门诊规定病种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缓解高等级医疗机构住院难此次调整后,一个...
-
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调整其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对鉴定符合条件的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198元、159元和119元. 本次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