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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

  •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自2020年7月份开始,逐步由原来使用银行卡发放养老金改为使用社保卡发放。  请没有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2020年12月20日前到银行激活您的社保卡金融功能。  激活社保卡方法如下:  一、...
  •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自2020年7月份开始,逐步由原来使用银行卡发放养老金改为使用社保卡发放。  请没有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2020年12月20日前到银行激活您的社保卡金融功能。  激活社保卡方法如下:  ...
  •   为了全市社保卡持卡人的安全、健康,石家庄市人社局提倡大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项社保卡业务。今年4月,石家庄市线上社保卡业务办理再创新高。  截至4月30日,全市电子社保卡签发量达到132.2万张。4月份,线上办理社保卡业务共计23524笔,其中首次制卡信...
  •   根据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由于在外务工、信息不畅等原因,个别参保人员未能及时缴费,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决定延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期自2019年1月14日到2月21日,请未缴费人员尽快缴费.  此时段内只缴费不...
  •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于9月1日开始,至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22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初次参保,应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英寸照片、本人户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
  •   石市社会保险中心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由参保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属地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处(工伤科)...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被...
  •   石家庄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正常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 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回应群众关切,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决定延长石家庄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15天.已参保未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
  •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
  •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将直接惠及全省至少985万城乡老年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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