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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

  •   为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市公积金中心细化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从11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  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
  •   自今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50元提高到11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10元提高到1110元.  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
  •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
  •   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根据现行天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具体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其自费项目和垫付医疗费拒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诊疗目录》),未列入《诊疗目录》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用未列入《诊疗目录》项目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也...
  •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  问:2017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  答:单位...
  •   近日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区两级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18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30元,人均增加30元.  专业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
  •   天津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无需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  据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将其原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缴存比例仍为11%.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
  •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对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按照细则,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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