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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将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延长的确认手续. 据了解,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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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位于天津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的贝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专网已全面开通,正式对外开通医保联网结算.本市城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以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中心挂号收费处刷卡就诊. 天津高新区贝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于高新区及周边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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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着眼解决百姓就医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着力精简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办事要件,持续优化经办流程,为百姓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群众办理更加安心、舒心、放心. 简化经办要件,办理业务更安心.多次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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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37万人.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已全部落实到位.此次政策主要作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设定了待遇下限.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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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市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201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00元,二级伤残190元,三级伤残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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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标准为: 城乡居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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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简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手续,并于8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本市将取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拟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件等凭证时不再留存复印件.取消参保人员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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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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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经办服务,社保中心在市内六区分中心实行双休日对外办理个人业务的基础上,自5月26日起,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及塘沽、汉沽、大港7个分中心,双休日也能办理个人业务.每逢双休日上午8点30分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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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细化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从11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定.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的需求,新规提出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