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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申请社保补贴的,将更快享受到相应政策。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乌鲁木齐市积极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缩短申报时限,促政策更快落地。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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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强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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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18年的5032元上调至5392元,新标准将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前几个月的缴费需补缴差额. 据了解,新疆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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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此前的20%下调至16%.调整后,预计今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少缴养老保险费1.65亿元、7.46亿元.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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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乌鲁木齐不再办理购买首府以外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可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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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25日起,乌鲁木齐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办理,将于2019年1月1日恢复正常. 12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安排,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及年度结转计息工作顺利进行,于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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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要求,乌鲁木齐市失业保险金从每月899元提高到1055元,目前已经调整补发落实到位,共计发放失业保险金3500万元,累计惠及参保群众2.5万余人. 前不久,自治区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新的标准追溯至1月1日起执行.截至12月10日,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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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社保局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水平,落实"最多跑一次",实现部分个人社保业务全市通办,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实现全市通办的业务,主要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包括: 基础信息类业务:个人参保登记、个人信息变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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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乌鲁木齐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提前还本、提前结清、月对冲签约四项业务时只要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便能办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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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发生变化.7月起,除了本月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补足前6个月的基数差额.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至9月,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