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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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淄博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含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亡认定决定书作出之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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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据悉,此次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淄博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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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检查内容为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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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通知》自2月1日起,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 《通知》明确,在基金账户管理方面,市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区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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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职工办理业务,减少等待时间,个人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参保信息查询,打印缴费证明等八项业务已下放到镇(街道),办理以下业务请到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据了解,镇(办事处)办理业务主要包括: ①参保登记②基本信息变更(变更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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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启动.参保人员务必于9月30日前将保费存至所确认的代扣账号中. 根据工作部署,2018年度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正式启动.本年度张店区确定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缴费档次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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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市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30日--9月5日受理今年第三季度市级用人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申报材料.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已转移至区县的企业,新增人员材料由所在区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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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的人员按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与往年不同的是,自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需使用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标准》,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由个人缴纳.享受低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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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淄博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依照原1.5%费率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多缴纳部分自动折抵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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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市建管处获悉,淄博市自2015年7月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以来,截止2016年底,一年半的时间已为全市115名建筑业务工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近800万元。 2015年7月,为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权益,淄博市出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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