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定的《办法》为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进流动人口统筹管理奠定了法制保障、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新修定的《办法》从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入手,结合青海省实际,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领取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规定。
新的修订《办法》共22条,明确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