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从明年起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养保险划定》,按照划定,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和天津计划生养划定的天津城乡居民,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养医疗费、计划生养手术费,由城乡居民生养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员生养、实施计划生养手术等,应当到定点服务机构出产或就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养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用度:违背国家或天津计划生养划定发生的医疗用度;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用度;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用度;按照划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用度;在境外发生的医疗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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