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按原渠道领取工资的,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