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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