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局、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 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纳费率由0.7%调整为0.5%。 降低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市本级有1131家企业预计每年可减负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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