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月起,常州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5%提高至0.8%.
此次费率调整,是依据我省《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作出的上调.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目前,常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14万人.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常州市在2014年下调过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而生育保险待遇较下调前得到提高:生育津贴统一调整为128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增加至15天,一次性营养费也由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提高至2%,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也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受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待遇提高以及全面二孩后出生率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常州市生育保险基金连续3年出现当期赤字,累计结余快速消耗.为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市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适当上调为0.8%,既考虑了经济形势、企业负担等因素,又结合了基金运行、财政负担等情况.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后,将更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