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去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正在休产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
这29个省份的产假可大致分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档.广东女职工最多可休208天,在这些省份中产假时间最长.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
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