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