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荣成市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试点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8.5%,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7%,46周岁及以上为6.5%.
试点期间,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