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我市调整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凡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按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30天发放护理假津贴,对已领取津贴的按以上产假天数规定进行补发.这是5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根据我省今年4月1日颁布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女职工产假天数和男职工护理假天数.
据此,我市调整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凡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按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30天发放护理假津贴,对已领取津贴的按以上产假天数规定进行补发.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的,仍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发放独生子女奖励的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