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灌南县人社局了解到,该县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提高到1%,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该县为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结合目前生育保险收支情况,特向上级部门请示,并经同意,将于8月1日起调高生育保险费率至1%.
此次调整是该县认真执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