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有所调整,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方便职工及时、足额领取待遇.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生育,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从2017年11月1日起,市、区各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先委托用人单位一次性领取,逐月发放给职工本人,调整为一次性划拨到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按月发放.
各单位经办人员应在参保职工或配偶生育后,尽早为其办理申请手续,以确保及时享受待遇.而参保人员务必要开通社保卡银行功能,以免延误待遇的拨付.外地社保卡持有者,除办理激活手续外还需到社保大厅31号窗口办理关联金融账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