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八届27次常务会上,通过了《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
这个《办法》指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职工在市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自然分娩即顺产生育医疗费为: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8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为:三级医院56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300元.
此外,生育津贴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