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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宜兴市从2017年7月起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执行.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纳.2015年起,宜兴市将全市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管理范畴.加上现行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基本实现宜兴市生育保障的全覆盖.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从2017年7月起,宜兴市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0.8%.2017年7月至10月间因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产生的差额,将由地税部门于2018年1月3日起补征收.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各参保单位,要保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避免产生滞纳金;已领取社保网上经办口令的参保单位可登录网上经办系统查询补收扣款计划明细,尚未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单位可至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征缴科获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