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上调至0.8%.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在我国,不管男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的这笔钱由用人单位掏,而职工不需要.
凡是参加了保险的,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多个费用,都会由生育保险基金来买单,能为大家节省一大笔钱.
此次调整也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根据之前市里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文件,明确从今年1月份开始,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过去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调整为0.8%.
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调整事关全部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希望市区广大用人单位务必于本月22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足额划入地税局协议扣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