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费率调整,是依据济宁市相关通知作出的上调.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 此次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是适应国家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后,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的相应措施.此次调整不仅考虑了经济形势、企业负担等因素,也参照了基金运行、财政负担等情况.此举将更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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