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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高

  去年以来,临漳县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规范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对提高个人住房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财政供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上,本着"为民、惠民、便民"的理念和为民办实事谋福利的宗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早谋划,先行先试,紧密结合目前全县财力状况和行政事业单位津贴水平,采取稳步提高、逐步到位的方法,从2018年1月份起,将临漳县财政供养人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单位12%,个人8%,调整后,每位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将增加200多元,此举必将对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