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7月起南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1493元
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7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一次营养费补助标准调整.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640元的2%执行(取整数),为1493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