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南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我县同步执行. 此外,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南通市生育保险一次营养费补助标准也有所调整.调整后的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640元的2%执行(取整数),为1493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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