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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取消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和材料,在对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近日,济宁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取消了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企业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取消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出院医疗费结算单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可填写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结婚证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